什么是NVOCC
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由于对境外无船承运人的行为,美国立法也进行了规范,所以该立法在最初出台时,曾引发了诸多争议,欧洲及远东的货运代理都认为美国此举动机令人费解,美国对营业地不在美国境内的企业的管辖是美国主权的不合理扩张,同进也侵犯了其他国家的管辖权。有人怀疑此举是美国对欧洲国家所实施的限制措施的报复,原因在于美国认为这些限制措施违背了关贸总协定。也有人把这看作是对货运代理行业持商业反对态度的利益同盟所实施的报复。 NVOCC受FMC监管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NVOCC的定义为:“NVOCC是指不经营海运船舶却提供海运服务的公共承运人。NVOCC相对海运公共承运人时是托运人。” 美国海洋运输改革法对NVOCC有如下要求:(1)所有“在美国境内”的NVOCC,都必须获得FMC的执照;(2)NVOCC(包括外国无船公共承运人)都必须提交数目较之货运代理更大的保证金,以确保其承担由运输相关行为产生的责任;(3)NVOCC必须以电子处理方式公布其费率表。其中,“在美国境内”指的是在美国居住的人或依美国法律建立的公司。FMC对此解释为要求“位于美国”的货运代理都必须持有FMC所颁发的执照。对外国无船公共承运人无此要求,但可以自愿获得。 另外,NVOCC如果以其自身为托运人,但未公开其运费率表,又未向FMC提交保证金,则海运承运人不得为其运输货物。FMC公布所有获得执照的NVOCC的名单,通过计算机查询即可得到,因而方便了承运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 相关背景: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负责监管以美国为起讫点的水上商业活动。其监管权力来自于1984年《美国海洋运输法》,该法1998年修订,即《美国海洋运输改革法》。受FMC监管的有两类公共承运人:海运承运人和海运中间人。后者又可分为作为承运人的无船公共承运人和仅作为代理但仍受FMC监管的货运代理。 在FMC监管下,公共承运人必须遵守FMC监管规定中关于“正当行为”的规定。监管规定要求承运人公开其运费率表和提供服务的条件,以便公众查知。承运人不能从事下列行为:(1)将运费降至费率表规定的数目之下;(2)对任何托运人给予任何不合理的优惠或好处;(3)对托运人给予折让,造成该次运输收费的实际减少,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回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