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限额移民? 优先职工类可分为哪几种?
答: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移民从种类上分有:无限额移民和
有限额移民。有限额移民,就是指凡是不属于美国公民或有永
久居留资格的直系亲属和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之人员的申请移
民者,即使符合移民条件,也必须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固定
名额等候批准。每个国家的名额通常为2万名,又分别按照亲属
移民和职业移民的各类优先分成不同的比例。1990年颁布的
新移民法规定,将国家移民配额由2万增加到25620名。
“优先”职工类是1990移民修正条例中的创举,细分以下3
种:
1、“特殊才能”人士
本项特殊才能的申请名额,每年将有4万。符合本项的申请
人,必须以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荣获世界性的赞誉,并且能
够为美国做出贡献,本项申请人不需要具备应聘条件,也不需要
申请劳工卡。
2、“杰出”人士
适用于杰出的教职或研究人员。“杰出”的认定在于学术或
研究成就曾荣获国际认同,并且必须有3年以上相关的经验。
3、“跨国经营管理”人士
不需要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但在申请前3年必须在赞助者
的企业至少任职一年有关跨国经理主管级职务。
以上3项新的移民类别,并不受目前存在的优先类名额的
限制。作为一种新的移民类别,美国1990移民法规定,每年有
4万个优先职工名额。可以自由进入美国,一般完成全部申请只
须3个月时间。这些移民被形容为“国际的超级巨星、现代爱因
斯坦”。
第一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一优先类就亲属移民来说,主要是指美国公民的子
女,而且是已经年满2l岁、但尚未结婚的子女。亲属移民中的第
一优先类占美国移民名额的20%,新移民法规定,移民优先
类配额增至64.5万名。但对已满21岁且未婚的子女没有移民
排期的限制,办理移民所花费的时间仅在于文件往来的时间,一
般情况需三至四个月。(除出生国为菲律宾外,不受移民排期限
制)。
新移民法规定,每年将有5.4万个名额给予亲属移民的
第一优先类别的申请者。
美国新移民法又重新制订了优先移民制度。将职业移民又
划分了几类优先。其中,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主要是指优先
劳工。每年有4万个名额给予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其资格
是:
1、具特优能力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
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并获得特别证书,希望到美国之后将
继续在此方面发展,而其移民美国是对美国有实质益处的
人才。
2、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在特殊学术领域获国际认
可的杰出人才,在该领域有3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到
美国寻求终身教职或类似研究工作。
3、多国企业的管理经理级人员: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
中,须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到美国后必须在同
一公司或该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二优先类在亲属移民中是指已经在美国取得合
法的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的配偶及子女。每年有11.42
万个名额。其中70%以上的名额供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使用;23%的名额供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
二优先亲属有3/4可不受配额的限制。只要有意移居美
国,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满21岁
的未婚子女,无论人数多少,都可移民美国。一般的,办理
移民签证所花费的时间仅决定于文件往来的时间,通常为
3或4个月。
第二优先类在职业移民中是指具有高学位或特殊能
力的专业人士。每年有4万个名额。其资格是:拥有高学位
(硕士以上)或因其在科学、艺术、商业等方面的特殊能力,
足以对国家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且为美国
雇主所寻求的。如果美国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也可
不要求必须为美国雇主所需的条件。此处的特殊能力并非
仅以学位、证书、学校颁发的奖励等足以证明。
第三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原来的第三优先类是指美国所需要的各种专业人
才或者是在科学或文学方面具有卓越成就的、并且已被美
国雇主雇用的人。新移民法改变了第三优先的类别,将原来
的第三优先取消,并与原来的第六优先合并为一种新的移
民类别——“职业移民”并将职业移民的名额由原来的
5.4万个增至14万个。
按美国新移民法规定,第三优先类即是原先的第四优
先类,在亲属移民中,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有
2.7万个名额。
在职业移民类别中,第三优先是指技术劳工、专业人员
及其他的非技术劳工。每年有4万个名额。要求:技术劳工
必须有两年以上的训练或经验,工作并非暂时或季节性,
并且该类劳工必须是美国短缺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学士
学位并从事专业。其他的非技术劳工须非暂时或季节性工
作,并且在美国找不到符合此资格的工人。其他劳工名额不
得超过1万人。
第四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四优先类若按原来的分类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
子女,此类人员占名额的10%。但按美国新移民法,这
类优先名额有所紧缩。这类优先被重新编号,改为第三优
先。而第四优先按新移民法所规定的,在亲属移民中,第四
优先是指美国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即原先的第五优先。
亲属移民中的第四优先每年有64800个名额。在职业移民
中第四优先是指特殊移民,每年有1万个名额。
第五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原来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五优先是美国公民或
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美国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新移民法将
第五优先改为亲属移民中的第四优先类。但此类移民的申
请人仍需等候较长的时间。在职业移民中,第五优先是指投
资移民。每年有1万个名额。
第六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六优先类按原移民法所规定的,是指有能力从事
专门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性劳动的人,并已经为劳工部核定
为缺乏的人员,占名额的10%。新移民法规定:取消第
六优先类,并将第六优先与原来的第三优先合并为“职业移
民。”并把这类就业移民的名额由5.4万个增至14万。
新合并的“职业移民”共分5类:
1、供具非凡才能的优先劳工、经理和大学教授,名额
是4万个。
2、供具特殊能力及先进学位(硕士以上)的劳工名额是4
万个。
3、供技术性劳工,名额是4万个。
4、供投资于商业,给美国人制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人,名额l万
个。
5、“特殊”移民,名额是l万个。
第七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七优先类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因宗教、种族 政治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而又无法返回本土的难民,
此类占名额的6%。
第八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八优先类是指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以外而又为移民
局认可的其他移民申请者,此类人员必须在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
名额有空缺时,并符合移民条件,才能获得移民资格。
先类优先能否比后类优先的串请者早获得批准?
答:“优先”一词的含义,并不是第一优先一定要比第二或
第三、第四类优先的申请者先期获得批准。有时后几类优先可能
会比前几类优先更能快些获得批准。究竟是哪一类申请者能早
些得到批准,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1、哪个优先类配额所含的比例大,获得早批准的可能性就
大;
2、不受移民排期限制的优先类要比受移民排期限制的优
先类早获得批准,一般只需文件往来的时间,常常只需要3、4个
月的时间。
3、申请顺序的先后,也决定了获批准的先后。
4、各种类别的申请人数。在同类移民申请中,取得签证的先
后顺序,取决于美国亲属提出申请的先后时间,早申请、早获批
准;晚申请、晚获批准。所以,有意移民美国者,要尽早尽快地提
出申请。
移民优先类配额由原来增至多少?
答:在新移民法未颁布之前,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移民约54万
名,新法公布后,规定每年的移民优先类配额由14万名增至64.5
万名。名额的增加,大大增加了移民美国的机会。
如何为近亲申请第二优先?
答:近亲是指美国公民或在美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
士的配偶、子女。只要是美国公民的近亲,一旦提出移民申请,
由于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通常,只需等候3、4个月的时间
(即只等待文件往来所需花费的时间),就可移民美国。也可通过
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但等候时间较长,要受移民配额的限
制。自然,亲属类比优先类移民美国要快得多。究竟以近亲类还
是优先类提出申请,取决于申请人本身。如果申请人当初是通过
亲属类移民美国,并具有美国公民的身份,那么,就可替近亲以
亲属类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当初是通过某一
类优先办法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那么,根据移民法所规定的“跟
从条款”申请人就以优先类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近亲类移民美国的,为配偶和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办理移民手续,在获取I—130表格并认真填写
后,在呈交给移民局I—130表格的同时还需要交以下文件:配
偶方面:须交结婚证明。如果申请人或配偶过去曾有结婚记录,
则必须提供所有婚事终止的证明,G—325个人经历表,申请人
及其配偶近期的彩色照片各一张。孩子方面:必须呈交出生证
明。
申请人为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第二优先较为
保险。子女未满21岁的概念,并不是提出申请时的年龄,而是指
他们通过最后一次移民面谈并获批准永久居留进入美国境内
时未满21岁。
G—325表格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经历,询问当事人有关工
作、地址、父母、配偶、以及过去的配偶等一些基本问题。在填
G—325表格之前,最好与申请永久居留时交给移民局的资料
核实,以免延误签证的办理。
另外,如果全家移民美国,必须要有经济担保。经济担保需
要在案件接近尾声、即在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时提供。
第二优先获准的申请人,一般多久可轮到配额?
答:第二优先类是指在美国已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侨民
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第二优先类的申请者先由在美国的亲属向
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第二优先获准后,国内
的申请人将等待移民配额。一般第二优先类的申请者,需要等待
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时间,因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所以,不能像不
受移民排期限制的亲属类移民那样快捷。